<?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 generator="ARTICLE @ XOOPS powered by FeedCreator" -->
<rss version="0.91">
    <channel>
        <title>加拿大华人网 :: 文章</title>
        <description><![CDATA[文章XML]]></description>
        <link>http://www.canchinese.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2242/c14</link>
        <lastBuildDate>Tue, 02 Dec 2008 13:35:46 +0200</lastBuildDate>
        <generator>ARTICLE @ XOOPS powered by FeedCreator</generator>
        <image>
            <url>http://www.canchinese.com/modules/article/images/logo.png</url>
            <title>加拿大华人网 :: 文章</title>
            <link>http://www.canchinese.com/modules/article/</link>
            <width>80</width>
            <height>15</height>
            <description>文章XML</description>
        </image>
        <language>zh-CN</language>
        <managingEditor>powerhoster at gmail dot com</managingEditor>
        <webMaster>powerhoster at gmail dot com</webMaster>
        <category>新闻报道</category>
        <item>
            <title>贵州地方官员属于被告， 无调查和处理权</title>
            <link>http://www.canchinese.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2242/c14</link>
            <description><![CDATA[类别: 事实述评<br />摘要: 为弄清真相， 贵州地方官员属于被告， 无调查和处理权， 当年清 粪坑案皇帝二次派钦差都被地方官僚拉入水， 以至第三次钦差走时候皇帝亲自送， 说了一些一切都拜托你了的非常感人的话， 钦差信誓旦旦的保证， 就这样， 这个钦差到了那里， 看到省官送的无价之宝时， 差一点就背叛皇帝老儿， 幸而受害者说了几句令他良心震撼的话， 再加上想起皇帝亲自的送别， 才拒绝了礼品， 秉公办案。<p>先举一个嘉庆年代的粪坑案为例，可见清帝对人命的重视。由于手头没有原始资料，仅凭几十年前的阅读记忆写来，如细节有谬误，请谅解。</p>
事情发生在清朝西北的一个小城镇，正是秋收农忙时节，几个地主的长工去粪坑解手，一起跌落粪坑死亡。长工家属告到县府，地主及其儿子被以谋杀罪判死刑。地主家属不服，上告到知府，省府，皆维持原判。地主家属仍不服，告御状。皇帝派出钦差专审此案，案至此时，已非长工与地主的对抗，而是所有经手这个案件的官员与皇帝的对抗，因为清朝法律极严，错判人命，轻者丢官，重者抵命。所派钦差受到各级官员的贿赂后，维持原判。地主家属再告御状，皇帝二派钦差，仍无法改变原判。最后皇帝请出御史，御史走前，皇帝亲自拜托。最后被证明是冤案，地主及其儿子被放，所有的审官都被摘去顶子，县官被杀了头。有趣的是这个案子的真凶从未被查出来，现代人猜测粪坑的毒气是杀死长工的凶手。
<p>皇帝三派钦差， 才查清案情， 为什么呢？地方官僚互相包庇设阻，</p>
<p>这次瓮安县案群众的愤怒不是案情本身， 而是权力腐败</p>
也就是说为弄清真相， 贵州地方官员属于被告， 无调查和处理权， 当年清 粪坑案皇帝二次派钦差都被地方官僚拉入水， 以至第三次钦差走时候皇帝亲自送， 说了一些一切都拜托你了的非常感人的话， 钦差信誓旦旦的保证， 就这样， 这个钦差到了那里， 看到省官送的无价之宝时， 差一点就背叛皇帝老儿， 幸而受害者说了几句令他良心震撼的话， 再加上想起皇帝亲自的送别， 才拒绝了礼品， 秉公办案。
<p>&nbsp;</p>
<p>所以现在让被告自己查自己， 这不是荒唐和滑稽吗？ </p>
<p>所以我们应该要求</p>
<p>1。瓮安县案不能由当地官员查， 而且贵州省官僚应该回避，<br />
2。由中央特派大吏带领非本省法医和专家组查案，<br />
3。 查案允许媒体参加， 和多家媒体报导<br />
4。 公开审讯</p>
<p>&nbsp;</p>
如果邓小平在世， 我想， 这次不会镇压民众， 这是与六四完全不同的形势， 本事情对共产党统治无大威胁， 而且不费大力，&nbsp; 就可以处理好，如果处理好了， 是一次改变共产党形象和信誉的好机会， 如果搞成镇压， 将义愤的民众用被坏人蒙蔽压下去， 实在是愚蠢，如此倚重武力，&nbsp; 乃亡国之象也。<br />]]></description>
            <author>david</author>
            <pubDate>Wed, 02 Jul 2008 21:48:04 +0200</pubDate>
        </item>
    </channel>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