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举一个嘉庆年代的粪坑案为例,可见清帝对人命的重视。由于手头没有原始资料,仅凭几十年前的阅读记忆写来,如细节有谬误,请谅解。
事情发生在清朝西北的一个小城镇,正是秋收农忙时节,几个地主的长工去粪坑解手,一起跌落粪坑死亡。长工家属告到县府,地主及其儿子被以谋杀罪判死刑。地主家属不服,上告到知府,省府,皆维持原判。地主家属仍不服,告御状。皇帝派出钦差专审此案,案至此时,已非长工与地主的对抗,而是所有经手这个案件的官员与皇帝的对抗,因为清朝法律极严,错判人命,轻者丢官,重者抵命。所派钦差受到各级官员的贿赂后,维持原判。地主家属再告御状,皇帝二派钦差,仍无法改变原判。最后皇帝请出御史,御史走前,皇帝亲自拜托。最后被证明是冤案,地主及其儿子被放,所有的审官都被摘去顶子,县官被杀了头。有趣的是这个案子的真凶从未被查出来,现代人猜测粪坑的毒气是杀死长工的凶手。皇帝三派钦差, 才查清案情, 为什么呢?地方官僚互相包庇设阻,
这次瓮安县案群众的愤怒不是案情本身, 而是权力腐败
也就是说为弄清真相, 贵州地方官员属于被告, 无调查和处理权, 当年清 粪坑案皇帝二次派钦差都被地方官僚拉入水, 以至第三次钦差走时候皇帝亲自送, 说了一些一切都拜托你了的非常感人的话, 钦差信誓旦旦的保证, 就这样, 这个钦差到了那里, 看到省官送的无价之宝时, 差一点就背叛皇帝老儿, 幸而受害者说了几句令他良心震撼的话, 再加上想起皇帝亲自的送别, 才拒绝了礼品, 秉公办案。
所以现在让被告自己查自己, 这不是荒唐和滑稽吗?
所以我们应该要求
1。瓮安县案不能由当地官员查, 而且贵州省官僚应该回避,
2。由中央特派大吏带领非本省法医和专家组查案,
3。 查案允许媒体参加, 和多家媒体报导
4。 公开审讯
如果邓小平在世, 我想, 这次不会镇压民众, 这是与六四完全不同的形势, 本事情对共产党统治无大威胁, 而且不费大力, 就可以处理好,如果处理好了, 是一次改变共产党形象和信誉的好机会, 如果搞成镇压, 将义愤的民众用被坏人蒙蔽压下去, 实在是愚蠢,如此倚重武力, 乃亡国之象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