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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费案 吕秀莲:不全面清查就是选择性办案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审理吕秀莲特别费案,吕秀莲表示,特别费是多年来的行政惯例,从国民党时代沿留下来,是历史共业,不该由她一个人承担,应该要全面查清楚,否则就是“选择性侦办”。

中评社台北4月14日电/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审理吕秀莲特别费案,吕秀莲表示,特别费是多年来的行政惯例,从国民党时代沿留下来,是历史共业,不该由她一个人承担,应该要全面查清楚,否则就是“选择性侦办”。

  全案下次开庭是在5月23日,届时吕已经没有“副总统”身分。

  根据中央社报导,吕秀莲委任律师今天在庭讯中,向法院声请函调“法务部”在2006年于“行政院会”中提出的“特别费制度之沿革及改进”书面报告,了解特别费申请流程是否为行政惯例,并声请传唤“副总统办公室”人员许晏祯、苏妍妃等七位证人,以厘清费用核销状况。

  不过,检方表示,“法务部”并非主管会计、主计法律的机关,提出的意见仅属谘商性质,没有函调必要,且检方认为,并没有“以第三人发票核销特别费”的行政惯例。证人部分除了许晏祯外,其他已于侦查阶段完成讯问,没有传唤必要。

  吕秀莲今天下午与马英九在台北宾馆会晤进行“吕马会”,上午却先跑了一趟法院,为特别费案出庭。

  检方指控,吕秀莲从2000年至2007年间,由“副总统办公室”人员苏妍妃等人以第三人发票核销特别费、“国务机要费”,共诈领新台币563万余元,涉嫌利用职务之便诈取财物。去年九月将吕秀莲和幕僚共五人,依贪污和伪造文书等罪起诉。

  辩方则认为,检方起诉的都是“切片式的犯罪事实”,没有考量特别费的行政惯例和历史沿革,应该要调阅历届“副总统”核销特别费的相关资料,扩大范围调查。若都是以检方起诉的证据为证据,则没有维护到被告行使反对诘问的权利,并不公平。

  辩方指出,被告等人都是依循惯例办事,没有主观违法和犯罪故意。特别费的问题是出在承办的会计人员身上,应该传唤相关证人厘清事实。审判长最后谕令在5月1日开庭勘验侦讯录音光碟及相关笔录,并于5月23日续行准备程序庭。

  吕秀莲讯后接受媒体访问表示,特别费是多年来的行政惯例,全台有6800多名公教人员有这个问题,她是代表他们来出庭,希望司法妥善处理历史共业,但是过程都会很冗长,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她认为,特别费是国民党时代留下来的问题,要查就应该全面查清楚,不能只挑民进党来办,否则就是“选择性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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