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 V0.99

保扁大动作?苏贞昌有备而来民进党措手不及

类别: 两岸三地
作者: david 中国时报
日期: 11月29日
中国时报蔡慧贞报导,在全台各地都有检举、侦办正副首长特别费案之际,行政院长苏贞昌指示主计处和法务部在行政院会中,对国务机要费和特别费案提出行政部门清楚的法律见解和立场、态度。在北高市长选前九天,苏揆如此大动作,所为何来?
关键词: 民进党, 马英九

摘要: 中国时报蔡慧贞报导,在全台各地都有检举、侦办正副首长特别费案之际,行政院长苏贞昌指示主计处和法务部在行政院会中,对国务机要费和特别费案提出行政部门清楚的法律见解和立场、态度。在北高市长选前九天,苏揆如此大动作,所为何来?


中国时报蔡慧贞报导,在全台各地都有检举、侦办正副首长特别费案之际,行政院长苏贞昌指示主计处和法务部在行政院会中,对国务机要费和特别费案提出行政部门清楚的法律见解和立场、态度。在北高市长选前九天,苏揆如此大动作,所为何来?


据了解,苏揆及幕僚准备多时,但事前并未与党内同志沟通,因此许多党内大老措手不及,冷眼以对。甚至有党内要角解读,选后政局又是一番新局面,苏揆抢先出手,予人「保扁表态」的想像空间。


昨日下午民进党召开中常会,政务委员林锡耀代表报告政院对国务机要费和特别费的主张,中常委却无太大回响,反应非常冷淡。


有党政高层会后不满地指出,早在二、三个月前,负责国务机要费和特别费预算编列的主计处,就应该出面把话讲清楚,不是让事情延烧到现在,天下大乱,行政院才出来讲话,「根本是失职!」


更有党内人士挑明着讲,早不说,晚不说,选在选前最后一周前才讲话,双方阵营都杀红了眼,告成一团,谁会收手?搞不懂苏贞昌在此时「帮马英九解套,是在想什么?」反而让自己人措手不及。


亦有党政高层权谋地认为,苏贞昌此时主动对在野党释出善意,将国务机要费和特别费等同视之,其实是为了帮陈水扁和第一家庭解套,营造朝野在选后坐下来一并商讨解决国务机要费和特别费问题的可能。相关人士认为,苏这招是「以退为进」,为自己选后的去留预留最大空间。


对于外界的诸多揣测,政院高层亦了然于胸。相关人士指出,苏揆寻思要解决国务机要费和特别费的问题,已有一段时日,为掌握议题的完整诠释权,避免横生枝节,才选定在立法院总质询结束后的行政院会,完整表达行政院的立场和态度,并预先在前晚党政协调会报中,向党团干部报告政院将采取的作法。


从昨日的行政院会上,苏揆听取报告后做出裁示时,拿出事先已预拟的讲稿,逐字逐句地朗读,足见苏揆对处理此案的重视及早有准备。


相关人士指出,此值北高市长选举近身肉搏之时,朝野间根本没有冷静下来讨论如何解决国务机要费和特别费案的可能。选在此时抛出此一议题,一方面意在提醒朝野,两军虽是短兵相接,也要预留选后一谈的空间。


此外,更重要的是,行政院高层眼见朝野间任意株连中央到地方的正、副首长,各地检察官办案标准不一,因此亦有意在检方受理、侦办各级正副首长特别费案时,在检方侦查终结,形成心证前,能够由行政部门先行诠释,「拉出一条线来」,做为检方办案、检视的标准。


同时,政院高层行政部门并无意影响检方侦办个案,政院仅是提出一个通案原则,但不可能解决陈水扁在国务机要费案中以假发票报销和做伪证的部分;同样的亦无益于解决马英九在特别费案中,以换发票报销及将领据汇入的特别费直接转至妻子户头的作为。


救扁布局环环相扣


另据林谕林分析,法务部和主计处分别对特别费和国务机要费提出解释,认为特别费是对首长的实质补贴,国务机要费则具特别费性质。依此逻辑推断,未来不管是大赦陷入特别费争议首长,或修法替特别费正名,并溯及既往,似乎都可德泽总统,让扁从国务机要费风暴解套。


政院这次对特别费的解释是否意在保扁?仔细推敲二周来绿营动作,隐约有迹可循,苏昨以「历史共业」评价国务费与特别费案,恐只是保扁行动的注脚。


民进党团干事长叶宜津,两周前主动对媒体表示:「总统可能真的把国务机要费当特别费使用。」一周后,叶宜津再抛议题,认为可考虑大赦特别费核销有争议首长,且大赦范围可包含陈总统国务费。


再过一天,民进党立委蔡启芳按铃告发历任副总统、五院院长、检察总长及审计长共廿七人,包括连战、吕秀莲、王金平、苏贞昌等人,都在告发之列。


乍看之下,上述三个阶段动作没连结,但回头审视,这些动作环环相扣,都是救扁布局。叶宜津的论述,先将陈总统国务费与马英九特别费绑在一起,再建立救马就要救扁的思维,蔡启芳的告发,更可迫使蓝绿首长全在一艘船上,无法保扁,也有一群人陪葬。


特别费事件牵连甚广,现要让超过六千五百名首长的特支费问题尽速解决,似只能寻求大赦和修法。


就大赦而言,大赦对象是「不特定人」,可对全国某一罪刑,国家不予追诉或继续执行刑法,但须经行政院会通过和立院议决。以特别费案为例,不管是对假发票衍生的伪造文书问题,或是对不需领据特别费汇入帐户问题大赦,包括罪、刑与「刑事追诉」完全免除。意即不管是现任或卸任官员,都可脱离特别费风暴,再依照主计处认定,国务费也可以等同特别费,意即陈总统也包含在大赦范围。


然而,若总统大赦自己,恐沦为宪政恶例,且大赦现在和过去的首长,难保未来不会有首长重蹈覆辙。所以修法与大赦相较,虽修法费时较久,但基于建立可长可久又可回溯的惯性,在特别费法制化过程,修法替过去特别费使用方式解套,可能也是一种方式。


至于国民党发言人黄玉振认为可行政命令解决特别费争议,不必修法,恐有违法律尊严,还会出现三大矛盾。一、法律位阶高于行政命令,检察官起诉依据当然应是现有法律;二、若凡事依赖行政命令解决问题,恐出现官官相护的恶质政治文化;三、法律具有安定性特质,根本修法建立制度,才能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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