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际学生
修改1:在加拿大拥有工作签证但已受到驱逐令(unenforceable removal order), 或有工作签证但已申请难民,或难民申请已批准,或用人道申请移民的申请人在申请学生签证时必须体检。
修改2: 在加拿大的国际学生在申请学生签证延期时,必须证明他们在所读学校一直在读并符合学校要求(good standing)。
修改3:国际学生在加拿大公立学校毕业后可以申请为期3个月的学生签证而毋需出示学校的接受信。
B 工作签证
修改1:如果申请人的工作申请得到加拿大人力资源部同意的话,申请人毋需在加拿大使馆预先申请工作签证。申请可以在入关时完成。
C 家庭团聚
修改1:新的修改明确确定申请人为申请移民或签证先离婚后又复婚将被视为an act of bad faith.
修改2:如果申请人有对家庭成员有性骚扰,或性骚扰企图的犯罪记录的话,在服法后的5年之内不得申请担保家庭成员移民。
D 技术移民
修改1:技术移民在申请前的十年之内必须有一年的连续工作经验。断断续续的临时工作将不被视为可以累计的工作经验。
修改2:移民部将规定最低的英语考试要求。技术移民申请人通过参加规定的两种英语考试(雅思,思特)来到达加拿大移民部的英语衡量要求。
修改3:如果技术移民申请人有一份经过加拿大人力资源部通过的工作的话,他可以在申请移民时加10分。新的修改明确确定并不是所有工作都可以加分,只有一部分工作可以加分。
修改4:这一修改对许多在加拿大正规公立学校读书的国际学生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国际学生以前必须在毕业后找到由加拿大人力资源部批准的工作才能在申请移民时加10分。在新的法则下,国际学生在毕业后只要取得合法的工作签证,就可以加分。而在移民法下,正规公立学校读书的国际学生在毕业以后都可以申请为期一年的毕业工作签证(post-graduate work permit)。由此,合乎要求的国际学生可以在申请时增加10分而不必要申请繁琐的人力资源部的批准。
修改5:通过人力资源部的批准的保姆工作签证可以在申请移民时加分。
E 投资和企业家移民
修改1:新的修改确定申请人必须有至少两年工作经验。工作经验必须是由两个连续工作的年份组成。申请人可以用不同的工作经验申请,但每一个工作经验必须符合两年工作经验的要求。
修改2: 企业家移民可以在为当地人创造一个“全职”工作职位后申请取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