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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法律条例, 税务规划, 金融理财, 健康医药, 教育体系, 租房搬家,风俗习惯介绍



海外资产申报法

海外资产申报并不是一个巧立名目的新税,法例只是要求国民申报海外的资产收入,并且唯有收入的部分才要缴税。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能对人民的资产迳行收所得税;若果它们没有变动或获利的话。

加拿大决定从一九九八年开始实施海外资产申报法,申报截止日是一九九九年四月三十日,申报追朔至一九九八年元月一日。

根据税法,需申报的海外资产是会产生收入的『特定海外资产』部份,包括:个人在海外(加拿大以外)的银行存款,公司股份,债权,信托利息,不动产或其他产业,以及海外关系企业的收入。

因此以下的财产项目不必申报:实际进行商业活动的资产,注册退休储蓄计划,以及自用财产如自住房屋,渡假屋,汽车游艇等。

被定义为『特定海外资产』的海外资产项目总值超过十万元加币便需申报,纳税人要填一份T1135税表,改良後的T1135税表简单明了, 申请人只要在适当的空格内勾选,不用注明确切的银行名称帐号地点及存款额等详细资料,申请人只需在最下栏自行填上税务年度内海外资产的盈利收入。

新移民报到的头一年得免申报海外资产,但往後也要依法申报。

T113税表不会主动邮寄给您,必需自行到国税局索取。

 

09 Nov 2005 by 加华网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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