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权利与自由:加拿大权利与自由法(The 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确立了加拿大人生活的基本准则。该法是加拿大宪法的基本部分,它保证了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加拿大人的权利:
基本自由(Fundamental Freedoms);
民主权利(Democratic Rights);
迁移权利(Mobility Rights);
法律权利(Legal Rights);
平等权利(Equality Rights);
官方语言选择权利(Official Languages of Canada)(英语或法语);
少数民族语言教育权利(Minority Language Education Rights)。
基本权利包括宗教信仰自由,思想、信念、意见表达、出版自由,和平集会自由、和平结社自由。其中有些自由不是绝对的,要以不影响他人的权利为限。如出版攻击他人的刊物是不允许的。
儿童权利:在加拿大,正确照顾好小孩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个法律问题。当一个小孩受到任何形式的虐待(身体的,心理的或性的)时,警察、医生、老师、儿童协助官员(children's aid officials)都会采取行动。身体虐待包括任何形式的、有意的、导致受伤的打或使用任何物体而不是手的打。由于文化的差异,不少习惯打小孩的华人父母在北美因打小孩而卷入官司。心理虐待包括恐怖(terror)和非人道(humiliation)。性虐待包括成人与小孩之间的任何形式的性接触。疏忽也属于虐待小孩的一种形式。没有保护好自己的小孩或忘记提供他们所必需的属于疏忽罪。根据法律,12岁以下小孩没有照顾自己的能力,因此必须有人随时照看。在加拿大,任何形式的虐待小孩都是十分严重的犯罪,甚至可能会将小孩判离父母,由政府安排人抚养。
妇女权利:加拿大主张男女平等。今日几乎所有领域都有女性参加。大部分加拿大男性也尊重妇女的平等地位。但歧视和暴力仍很严重。加拿大法律规定丈夫对妻子的身体、心理、性虐待均属犯罪。
老年人权利:老年人是指65岁及以上的人。今日每十个加拿大人中,有一个是老年人。大部分加拿大老年人愿意独自生活,而不是同子女住在一起。这种趋势仍在上升之中,因此加拿大和加拿大人对老年人的需要越来越重视。一些老年人没有能力独自生活;另外一些老年人感到独自生活在一栋大屋里太孤独、事情太多。因此许多老年人选择在老年中心(senior citizens' residence)居住。老年中心是公寓或房间并提供有专门根据老年人需要而设定的服务。年龄更大具有特别需要的老年人可以住在护士家里,那里有经过特别训练的护士和职员。但大部分加拿大老年人仍是在家接受照顾。政府给少量的退休金,如老年保障金(The Old Age Security (OAS) pension)和保障收入补助(Guaranteed Income Supplement (GIS))等。
老年保障金是按月以支票形式寄给受益人。受益人必须是65岁或更大、十八岁以后在加拿大已经居住四十年以上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部分60岁及以上的人可以享受部分老年保障金。老年保障金是免税的。如果在加拿大居住少于四十年,可享受部分老年保障金。此外,还有一些帮助老年人的其他计划,如收入很低或没有收入的老年人,可以申请保障收入补助。60-64岁、低收入或配偶已死亡的人,可以申请配偶补助金(Spouse's Allowance (SPA))。保障收入补助和配偶补助金是不免税的。
一些省在联邦政府计划外还有一些补充规定。部分还提供一些其它补助,如处方药品补助等。一些商业单位,如银行、剧院、商店,也对老年人常有优惠。市内公共交通也多对老年人减价或免费。申请老年人补助计划,应与加拿大人力资源中心(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Canada)联系,电话是1-800-277-9914 (英语) 或1-800-277-9915 (法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