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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民进京上访被指敲诈政府获刑 家属称政府下套

时间:2010-02-24 11:41:06  来源:  作者:canchinese


  曹庆山称,沧县办理此案很慎重,是“公检法三家一起商量”的。

  陈同梅的律师刘秀珍认为,陈同梅即使说过要法院赔偿20万元的话,也只是提出了一项赔偿请求。而公、检、法本应各司其职,几家联合办案难保司法程序正义。

  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中,有三名当时的乡干部提到了陈“要20万”的事。

  其中,张官屯乡原党委副书记、现人大主席徐泽松在证言中说,陈同梅说这几年反映问题花了不少钱,以后儿子上学娶妻都要钱,法院得赔。徐泽松说,如陈同梅不再上访,可以请示后由政府给一定救助,10万以下可考虑,陈同梅说“十万八万不行,具体的数目法院知道”。

  不过,有三人持有相反证言。其中,银子旺村委委员陈同茂在证词中说:“2008年4月下旬,徐泽松、胡锡祯、司法所长林绍刚来我家,委托我做陈同梅的工作,说政府愿意出部分钱,只要不超过10万,让她别上访了。”而他到陈同梅家得到的答复是:“我不要钱,只要求法院把以前的案子审理清楚,该执行的执行上来。”

  另两名村干部的证词是:“陈同梅说不要钱,只要个公道。”

  “认错可争取缓刑”

  陈家人称,当地政府部门两次找到他们,“还问要多少钱”。陈同梅未认罪,后被判刑5年。

  2009年7月14日,陈同梅案一审在沧州下辖的泊头法院开庭。但三个证明陈同梅“不要钱只要公道”的证人证言未被采信。

  泊头法院后来在判决书中说:“上列证言材料系辩护人庭后提交的,且被告人陈同梅及其辩护人陈同德不同意质证,该证言材料不能作为本案的依据。”

  但根据陈同德及证人陈同茂等人讲,开庭当天,法院大门被锁,他们根本无法进入法庭作证。

  2月4日,记者联系到一审的审判长泊头法院的季国才,季拒绝接受采访。

  陈同德说,姐姐被抓后,胡锡祯、徐泽松曾找他和父亲去过乡政府两次,“他们说必须认罪,让我们做姐姐的工作,如果答应不上访,可以轻判,还问我们想要多少钱。”

  2月4日,沧县政法委副书记曹庆山说,确实通过家属给陈同梅做过工作,考虑给她一点救助,同时也希望她能承认错误。如认错,从教育的角度县里可把事情处理得更好,“她的案子是异地审判,我们党委政府不会干涉办案,但可以争取判缓刑。”

  而陈同梅坚称自己无罪。2009年7月31日,泊头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同梅有期徒刑5年。当年10月14日,沧州法院维持原判。

  目前,陈同德已向河北省高院提出申诉。

  “即使我姐姐真说过20万的话,但政府说给10万可以考虑,20万就是敲诈,这是什么道理呀?”陈同梅的弟弟陈同德说,况且“敲诈”一说完全是口供,没有任何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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